推动“无论文硕博士”规范化落地还需准确理解法律要义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自2025年施行后,部分高校探索通过“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”授予研究生学位,开启了学位授予的新路径,但多数高校因缺乏明确操作规范而观望。实践成果答辩的规则制定涉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省级学位委员会及学位授予单位三级主体,各自承担宏观规范、地方指导和具体实施职责。实践成果指申请人在专业实践中形成的具实用性、创新性和专业性的成果,主要包括技术研发、实践应用和政策建议类。实践成果答辩区别于传统论文答辩,设有前置的实践成果验证和答辩展示环节。为推动制度落实,文章提出完善三级规范体系、细化实践成果认定标准并建立第三方验证及质量监督机制,保障实践成果答辩授予学位的规范性和质量,助力学位制度改革和高等教育与行业需求的有效衔接。